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723财保137号
申请人:张威,女,1989年11月1日生,汉族,现住乾安县乾安镇。
被
申请人:吉林省恒策房地产有限公司乾安分公司,住所乾安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07230009113。责任人:刘一兵,经理。本院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开发坐落于乾安县“田园锦绣小区”1期5栋109号房屋予以查封。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开发坐落于乾安县“田园锦绣小区”1期5栋109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逾期将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员 岳成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肖立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