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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3民初12410号

解宗礼与张强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0
公开日期
2017-01-0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3民初12410号本院2016年10月31日对原告解宗礼与被告张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第二页第二十三行、第二十四行中的“该证载明:宅基地四至为东至道,西至张杰,南至村委会,北至郝月山,西至解宗礼。”改为:“该证载明:宅基地四至为东至道,南至村委会,北至郝月山,西至解宗礼。”

审判员  张鹏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俊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