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05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6-11-02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录与被执行人鸡西市三发煤矿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录,鸡西市三发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305执36号申请执行人:张录,男,1970年3月20日出生,住鸡西市梨树区。被执行人:鸡西市三发煤矿,住所地鸡西市梨树区。本院在执行张录与鸡西市三发煤矿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峻峰审判员 朱富修审判员 卜奎林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书记员 张伟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