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24执1975号
裁判日期: 2016-11-18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王伯士与贺光照、贺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伯士,贺光照,贺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24执1975号申请执行人王伯士。被执行人贺光照。被执行人贺磊。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2016)鲁0724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庆亮审判员 高 军审判员 邓洪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文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