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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平执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6-11-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范某与平遥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1)平执字第13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平遥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一案,平遥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范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范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平遥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张忠义执行员  郭建中执行员  张殿法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仲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