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03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6-11-18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曾任平、曾强宪、黄志娥与被执行人黄艳林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03执258号曾任平、曾强宪、黄志娥与黄艳林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黄艳林未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德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