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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03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6-11-18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曾任平、曾强宪、黄志娥与被执行人黄艳林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03执258号曾任平、曾强宪、黄志娥与黄艳林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黄艳林未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德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