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3执1853号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恒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琛。被执行人戴海军,男。被执行人欧阳美丽,女。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3)天民初字第18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79614元,延迟履行加倍利息9683元(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利率,从2014年12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11月14日止),并应承担案件诉讼费3940元、执行费1153元,共计9439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戴海军、欧阳美丽的银行存款9439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蒋 维
审 判 员 荆 钊
审 判 员 周洪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李 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