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1执3319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亚华煤电集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訾文祥,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马慧聪,男,1983年9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本院在执行陕西亚华煤电集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陕082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马慧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马慧聪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亚华煤电集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欠款8.74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90元,申请执行费1230元。执行中经本院向当地银行系统、车辆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查询均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82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小平
代理
审判员 马久雄
代理
审判员 任彦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文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