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623民初1019号
原告:强宏亮,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建春,男,汉族,系原告之子。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即立案、参与开庭、和解、申请执行、接收法律文书。
被告:宫振胤,男,汉族。
原告强宏亮与被告宫振胤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强宏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建春,被告宫振胤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强宏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6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为1.5%,从借款之日起至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追加了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宫振胤承担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6月6日止140000元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利率按1.5分计算。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底,被告以近期供煤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4年8月1日给被告借款300000元,于2014年8月14日给被告借款100000元,两次借款合计40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5%。2015年5月份,原告向被告追要借款,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2015年11月,被告以自己所有的车折价140000元抵押给原告,剩余260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形成诉讼。宫振胤辩称,收条是其出具的,但是该笔借款是原告和其合伙做生意的投资款,当时其和强宏亮的儿子强建春说过,签订合同前期所花费的费用少的话,就不要小股份承担,如果花费多,生意做成的话,在利润中要扣除所花费的费用再进行分红。另原告强行将其的车扣了,折价140000元也是原告定的价,车辆抵押合同是原告强迫其签的,但是抵押车时,其给强建春说不能将其的车牌作废,强建春兄弟强建东也答应了,现在剩余260000元借款本金属实,利息其没有给原告偿还过。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对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原告提供的欠条,被告宫振胤对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原告应承担合伙做生意时的部分前期投资费用。
经审理查明以下案件事实:2014年7月底,原、被告协商一起合伙做供煤生意,原告强宏亮于2014年8月1日给被告转入300000元,于2014年8月14日向被告转入100000元,被告合计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支,内容为,8月1日收到强宏亮人民币叁拾万元整,8月14日收到强宏亮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两次合计肆拾万元整,从收款日起到供煤开始日止,时间内按月利息1.5分计,此款用于电厂供煤合作投资,收款人宫振胤,时间分别为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14日。后经双方协商于2015年6月6日达成了车辆抵押协议,被告宫振胤将自己的车作价140000元抵押给原告,剩余260000元本金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另查明,被告从收到款后,并未向原告支付过利息。
本院认为,原告强宏亮与被告宫振胤之间的合伙关系,原、被告对其无争议,故依法予以认定。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据的时候明确约定了合伙的方式,即收取该笔钱是用于供煤投资款,该笔钱从收款日起到供煤开始日止,时间内按月利率1.5分计,且通过庭审查明,原、被告之间的供煤生意并未实际履行。被告辩驳其给原告出具收条的含义是供煤前期费用,应在供煤成功后的利润中予以扣除,但被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也未向法庭提供前期投资费用的准确数额,故对原告的辩驳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宫振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强宏亮欠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为1.5%,利息从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完全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宫振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强宏亮140000元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利率为1.5%,其中40000元利息从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完全执行完毕之日止,100000元利息从2014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完全执行完毕之日止)。如果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预交2600元,缓交26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宫振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常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