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2执687号唐国义,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住安庆市德宽路。齐胜,男,1988年4月16日出生,住安庆市迎江区新民里巷。本院在执行唐国义与齐胜一案中,本院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08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 方 长
审判员 汪 少 文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邓彦(实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