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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84民初2730号

裁判日期: 2016-11-15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吉林市浩林职业介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温长海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林市浩林职业介绍有限责任公,温长海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284民初2730号原告:吉林市浩林职业介绍有限责任公。法定代表人:祝贺。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芳。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兰英。被告:温长海。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市浩林职业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温长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吉林市浩林职业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吉林市浩林职业介绍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韩泽洁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房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