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2执420号丁元丽,女,1979年9月30日出生,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白山市浑江区,联系电话138XX****XX王欣瑶,男,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白山市浑江区丁元丽申请王欣瑶人格权纠纷一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02民初44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丁元丽向我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02民初440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唐丽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晓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