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张执字第2914号申请执行人韩迁祥。被执行人王承友。本院执行的韩迁祥申请执行王承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9)张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 朱 玮
人民陪审员 周 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耿佳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