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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张执字第2914号

韩迁祥与王承友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1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韩迁祥,王承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张执字第2914号申请执行人韩迁祥。被执行人王承友。本院执行的韩迁祥申请执行王承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9)张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  朱 玮

人民陪审员  周 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耿佳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