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3民初843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宏博支行,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29号。代表人邓彪,男,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张磊,男,1985年4月20日生,汉族,该单位职员,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告哈尔滨市太平洋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吴学民,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宏博支行与被告哈尔滨市太平洋商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宏博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宏博支行自行负担。
审 判 长 张笑盈
人民陪审员 宋洪英
人民陪审员 卢 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明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