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403民初1626号

王书庆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区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王书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区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403民初1626号

原告:王书庆,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建军,德州市陵城区正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区分公司,住所地陵城区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张世阔,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健,山东颜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书庆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穆建军、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书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217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1日上午8时许,原告驾驶玉米收割机收割玉米,在收割作业时,被被告通信线杆的斜拉线拉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费用10万余元。出院后鉴定为两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该拉线系被告所有,原告之伤系被告未在拉线上加固明显标志所致,在与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被告网通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原告在收割作业时,被网通公司所有的拉线拉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经鉴定为两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的事实,但认为,被告不应当承担原告的损失,理由如下:1.被告的拉线完全符合国家规范;2.被告没有驾驶资格;3.被告购买的是落后的玉米收割机;4.被告疲劳驾驶;5.原告观察不利,被告公司具有12657根带有斜拉线的杆子全部在玉米地里,但发生事故的仅有本案涉及的杆子;6.经被告调查,原告的损伤是在户主没有到达的情况下,其对收割现场不了解,××目驾驶收割机收割造成。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于争议的事实认定如下:1.被告对于原告为证明医药费72451.42元、误工费14400元、护理费6777.6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59478元、生活补助费4200元、鉴定费2200元而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数额请法院核对。2.被告对于原告父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有异议,认为原告的父亲不到60周岁,不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对于原告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6621元和原告儿子的被扶养人生活15746元有异议,认为应当在二人现有数额的基础上乘以百分之二十除以二才对。3.被告对于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的主张有异议,认为过高,请法院对精神抚慰金和交通费依法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网通公司承认原告王书庆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王书庆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前提是,被告存在过错。原告在诉状及庭审中主张被告存在的过错是并未在通信杆子的拉线上设置红白的警示标志。根据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城区内人行道上的拉线应套保护管,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及警示颜色应满足设计要求。而本案涉及的线杆拉线在玉米地里,并不在城区内的人行道上,故原告的该项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按原告的主张,被告在玉米地里通信杆的斜拉线上设置警示标志,本案原告的伤害也不会避免,因玉米叶子的遮挡,警示标志也不会起到警示作用。从原告方面来讲,联合收割机属于机动车辆,原告作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者,理应在施工前对现场进行勘测;在施工中亦应当谨慎驾驶,时刻注意前面是否存在危险。但原告自己驾驶联合收割机碰到线杆斜拉线上,致使其受到伤害,说明原告并没有进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网通公司在整个陵城区有大量的带斜拉线的线杆在玉米地里,是否应当在斜拉线上设置警示标志,在并无法律依据和原告只要进行现场勘测和谨慎驾驶就能避免伤害的情况下,不应使被告承担过于严格的责任和负担过重的义务。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55元,减半收取计2277.5元,由原告王书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 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