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字2452号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负责人王涛,系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李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蒋希宏
审判员 王京成
审判员 马立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