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081刑初138号公诉机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文×,女,,现住灯塔市四矿生活区*号楼*单元*楼中间门。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11月28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1日经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定罪不捕,同年12月18日被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任×,辽宁张××律师事务所律师。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以灯检公诉刑诉(2016)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犯诈骗罪,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郎××、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及其辩护人任×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28日,刘××(已判刑)在灯塔市×××镇忠旺项目征收过程中分得一套回迁楼房,房屋位于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小区2号楼1单元502室,面积56.32平方米。2013年9月初至2014年7月间,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输掉很多钱,无力偿还,于是刘××用分得的回迁楼制作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多次向寄卖行及个人骗取钱财,被告人文×在明知刘××参与六合彩赌博的情况下,多次以夫妻共有人的身份,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钱款。1、2013年12月1日,刘××通过朋友找到李××,在李××经营的××手机店内,刘××谎称养狐狸用钱,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小区29号楼4单元4层401室是其回迁楼,并制作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以此作为抵押骗取李××人民币110000元。当时刘××、文×同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李××。2、2014年1月1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以做买卖为由,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董××人民币60000元。当时刘××、文×同董××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借条及收条,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董××。3、2014年3月24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以养狐狸为由,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王××人民币100000元。当时刘××、文×同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王××。4、2014年5月21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通过高××(已判刑),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寄卖行的董□□人民币90000元。当时刘××、文×同董□□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及借款合同,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董□□。5、2014年6月24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通过高××,以养狐狸为由,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李□□人民币60000元。当时刘××、文×同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李□□。综上,被告人文×诈骗5起,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42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文×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害人李××已通过将刘××、文×的房子卖给他人挽回损失,取得被害人李××的谅解,被告人文×系从犯,建议减轻处罚。辩护人提供证据:谅解书,证实被害人李××对被告人文×表示谅解。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8日,刘××(已判刑)在灯塔市张台子镇忠旺项目征收过程中分得一套回迁楼房,房屋位于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小区2号楼1单元502室,面积56.32平方米。2013年9月初至2014年7月间,刘××因六合彩赌博,输了很多钱无力偿还,便用分得的回迁楼的入户通知单伪造了多份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以此做抵押多次向寄卖行及个人骗取钱财,被告人文×明知刘××进行六合彩赌博,借款理由均不实际存在,多次以夫妻共有人的身份,在多份借款、房屋买卖等协议及相关手续上签名。经查:1、2013年12月1日,刘××通过朋友找到被害人李××,在李××经营的鸿光手机店内,刘××谎称养狐狸用钱,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小区29号楼4单元4层401室是其回迁楼,并制作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以此作为抵押骗取李××人民币110000元。刘××与被告人文×同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刘××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李××。被害人李××的涉案款项人民币110000元,已通过将涉案房产转让他人挽回。2、2014年1月1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以做买卖为由,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董××人民币60000元。刘××同被告人文×同董××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借条及收条,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董××。3、2014年3月24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以养狐狸为由,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王××人民币100000元。刘××与被告人文×同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王××。4、2014年5月21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通过高××(已判刑),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寄卖行的董□□人民币90000元。刘××与被告人文×同董□□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及借款合同,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董□□。5、2014年6月24日,在灯塔市万宝桥街道××家园2号楼1单元502室刘××家中,刘××通过高××,以养狐狸为由,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李□□人民币60000元。当时刘××与被告人文×同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将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了李□□。2014年11月20日,被告人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经当庭举证、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1、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证实本案由各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文×被抓获归案的经过。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文×的身份信息。3、刑事判决书,证实刘××因本案被灯塔市人民法院判处犯诈骗罪,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4、真实的回迁入户通知单(复印件):由张台子镇政府提供,回迁入户通知单记载日期2013年8月28日,内容:房身村刘××户:根据回迁安置协议,你回迁安置区域××家园小区的回迁楼是2#楼1单元5层,门牌号502,面积56.32平方米,接到本通知日起三日内到××家园施工单位,办理回迁入户手续。×××镇回迁安置办公室(印章)。5、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被害人王××所持回迁入户通知单日期:2013年8月10日;被害人李□□、董□□所持入户通知单日期:2013年9月30日;被害人董××所持入户通知单日期:2013年10月20日,以上四份的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记载的房屋地点、平米数等信息与真实的回迁入户通知单的内容一致。被害人的李××所持回迁入户通知单的时间2013年1月31日,房屋楼层、单元号、平米数均与真实的不一致。6、屋买卖协议、借据、其他材料,证实被告人文×多次与刘××在房屋买卖协议、借据等相关手续上签字的事实。7、被害人李××的陈述:证实2013年12月1日,刘××向李××借款110000元,以卖回迁房的名义将一张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抵押,签的借据、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回迁房是××家园小区29号楼4单元4-401号,签协议时文×在场,李××、刘××和文×一起到房产处,刘××签的转让合同。借钱理由是养狐狸。2014年3月18日,刘××与任□□一起找到李××借款三十万元,李××卡里剩二十多万元,其给刘××和任□□一共二十一万元现金。刘××和任□□每人给李××一张他们各自的回迁单,晚上李××发现刘××给他两张入户通知单,对比发现字迹和印章不一样,任□□的单身证明是假的,任□□承认都是假的,李××向任□□要钱,任□□说他就拿着十万,剩下的十一万都在刘××那,李××到刘××家,刘××承认第一次给李××的入户回迁单是假的,这次拿的是真的,并说这次从李××借到十一万元。当天晚上李××开车拉着刘××用刘××的卡从自动取款机转出十万元,第二天取出一万元。任□□还李××七万元,说剩下三万元算刘××帐上,刘××也同意,并说反正真正的入户回迁单在李××手上,就当房子十四万元卖李××了,刘××第二次给李××的入户回迁单是真的。协议上有刘××和文×两个人签字,房子已经被李××以14万元价格卖给其朋友。8、被害人董××的陈述:证实2014年1月1日,刘××给其打电话借6万元,其问刘××你媳妇同意不,刘说同意并让其去刘××家楼上和刘××及刘××媳妇唠唠。其去刘××家,刘××和他媳妇说要用六万元做买卖,还不上钱就把楼房卖给其。刘××及其妻子文×与董××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借条及收条。给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回迁入户通知单和门钥匙一把。文×肯定知道入户回迁单是假的,当时文×说要给她亲属借钱。9、被害人王××的陈述:证实2014年3月24日,刘××以养狐狸为由,用自己的回迁楼做抵押向王××借钱,王××跟着刘去他家看房子,王××在刘××家与刘××和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文×将一张回迁入户通知单交给王××,后王××将十万元钱交给刘××和文×。10、被害人董□□的陈述:证实2014年5月21日,刘××通过高××(已判刑),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亿鑫寄卖行的董□□人民币9万元。刘××与其妻子文×同董□□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及借款合同。文×对抵押给你的房屋回迁入户通知单的真假是否知情,:应该知情,因为文×当时签字了,在我之前文×跟刘××已经向好几个人用房屋回迁入户单抵押借钱。?在交给你房屋回迁入户单时,文×是否看上面的内容了,:她没看,他们是直接准备好房屋手续签的字,文×并没有看入户通知单的内容。11、被害人李□□的陈述:证实2014年6月24日,刘××通过高××,以养狐狸为由,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作抵押,骗取李□□人民币6万元。刘××与其妻子文×一同与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刘××把回迁入户通知单给的李□□,文×是否看了入户通知单,李□□没注意。房屋买卖协议是刘××拿的,拿出来就都写好了。12、证人史××的证言:证实高××帮助刘××向其借钱,因其手没有钱便让其朋友李□□借刘××6万元钱,高××带其和李□□去刘××家回迁楼看房子,文×在家,李□□同意借钱后,刘××将房子的回迁入户单交给李□□,文×和刘××均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文×是否看了回迁入户通知单其没注意。13、证人赵×的证言:证实其系张台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家的入户通知单是其开出的,有登记表,其没有给刘××开过其他的入户通知单。14、证人高××的证言:证实其给刘××担保向李□□、董□□借钱,从中收取中介费,其知道刘××提供的回迁入户通知单是假的,但其没说破。15、证人刘××的证言,证实刘××通过做假证的花钱制作的房屋回迁入户通知单,每张一百元钱,其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分别向被害人李××、董□□、董××、王××、李□□骗取钱款共计42万元的事实,其妻子文×在相关手续上签字了,文×不知道回迁入户通知单是假的,每次借钱其都告诉文×六合彩赢钱了,上一次抵押的回入户通知单已经赎回来了,文×才签字。后来欠的钱太多了,借不到钱了,其将真实情况告诉文×,文×就不给其签字了,之后与其离婚。涉案钱款刘××用于还六合彩赌债、其他债务及高利贷利息。刘××只有涉案这一套房子,后很多债主追着其要钱,其离开家。16、被告人文×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辩解:刘××因为六合彩赌博输了很多钱,开始到处借钱,用××家园小区2号楼1单元502室我们家的房子抵押,刘××平均一个月就领人回家看房子,并将房子抵押给别人借钱,把一张有关我们房子的手续(房票)交给别人,刘××说房票是真的,还让我在借款的担保人处签字,我签了三、四回,借来的钱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家用,后来我们离婚了。一般都是在需要我签字借钱的前几天,刘××把入户单拿回家说六合彩中奖把钱还上了,入户单投回来了,交给我,过几天就说六合彩又输钱了需要借钱,就把入户单拿走,然后让我帮他签字。自从借钱后他总说六合彩中大奖,每次能中几万元钱。我也没有怀疑。借钱的人都是刘××联系的,我就在他们写好的协议上签字。我们只有一个回迁楼。离婚后我去沈阳我妈家待几天,后去河南妹妹家,到河南十多天,刘××给我打电话说欠别人钱家里待不了,11月20日我们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经查,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提供的被告人文×及其丈夫交给被害人的多份虚假回迁入户通知单,上面记载的日期不一致,被告人文×的丈夫多次用虚假的回迁入户通知单做抵押向被害人借款,文×多次在相关手续上签字,每次的借款理由均不真实存在,被告人文×应当知道回迁入户通知单是虚假的,仍帮助刘××签字,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被告人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当庭自愿认罪,应认定为从犯,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减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文×与刘××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给各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责令被告人文×与刘××共同返还。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责令被告人文×与刘××共同返还被害人董××人民币六万元、返还被害人王××人民币十万元、返还被害人董□□人民币九万元、返还被害人李□□人民币六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
审 判 长 黄跃发
审 判 员 杜丽媛
人民陪审员 尚承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海霞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