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11执548号
申请执行人:姜双双,女,198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被执行人:张奇,男,198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本院在执行姜双双与张奇不当得利纠纷(2016)吉021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于2016年10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6年11月15日,将张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保留债权,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6)吉021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 判 长 马琳琳
审 判 员 曹国光
审 判 员 姜 有 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田 家 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