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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7执2550号

上海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尚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15
公开日期
2018-09-20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海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07执2550号(2016)沪0107执2550号申请执行人上海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潘宾林,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上海尚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唐燕,职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上海荆棘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沪0107民初12854、12855、12856、12857、12858、12859、12860、12861、12862、12863、12864、12865、12866、12867、12868、12869、12870、12871、12872、12873、12874、12875、12876、12877、12878、12879、12880、12881、12882、12883等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尚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等合计人民币XXXXXXX.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本市云岭东路XXX弄XXX号XXX-XXX、XXX-XXX、XXX-XXX室房产均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拍卖处置完毕,本院依法提起参与分配,但无执行款可分配。另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以上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沪0107执255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荀  为  华执行员 任  承  樑执行员 陈     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哲  彦

审判长 荀  为  华

审判员 荀  为  华

审判员 余伟民、任承樑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