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新2901执1129号申请执行人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法人地表人邓跃伟,该公司董事长。地址阿克苏。被执行人新疆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程益新,该公司董事长。现住阿克苏地区温宿县。被执行人浙江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牟式华,该公司经理。住所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申请执行人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新2901民初8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16624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未能有效执结,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故本案应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2016)新2901民初8XX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对(2016)新2901民初8X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并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宜海
审判员李伟
审判员彭湘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魏子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