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685号本院在执行谢道正与赵恒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恒勋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恒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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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道正与赵恒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685号本院在执行谢道正与赵恒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恒勋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恒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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