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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3执3392号

裁判日期: 2016-11-1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李东振与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东振,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3392号申请执行人李东振。被执行人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筑泰工业商贸城二期新村东路与东四路交汇处西50米路北。本院执行的李东振申请执行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23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