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4执1083号申请执行人吕朝堂,男,生于1974年11月25日,汉族,农民,住弥勒市。被执行人弥勒市中山煤矿。住所地:弥勒市。法定代表人戚永清,该煤矿负责人。本院在执行吕朝堂与弥勒市中山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3609元,在执行过程中,现经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戚永清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戚永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树文
审判员 王建生
审判员 XXX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秦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