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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4执1083号

吕朝堂与弥勒市中山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15
公开日期
2017-02-01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朝堂,弥勒市中山煤矿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4执1083号申请执行人吕朝堂,男,生于1974年11月25日,汉族,农民,住弥勒市。被执行人弥勒市中山煤矿。住所地:弥勒市。法定代表人戚永清,该煤矿负责人。本院在执行吕朝堂与弥勒市中山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3609元,在执行过程中,现经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戚永清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戚永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树文

审判员  王建生

审判员  XXX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秦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