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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字第1896号

裁判日期: 2016-11-14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于兰雄与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兰雄,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字第1896号申请执行人于兰雄。被执行人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宽民,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晓恒,该公司职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兰雄与被执行人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蒋希宏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