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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2民初7840号

裁判日期: 2016-11-14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夏莉萍与黄栋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莉萍,黄栋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7840号原告夏莉萍。被告黄栋培。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莉萍与被告黄栋培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莉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长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佳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