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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03民初3898号

裁判日期: 2016-11-14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魏宁与安徽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受理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6)皖0303民初3898号魏宁:你(单位)诉安徽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诉讼费10.0元,其中受理费:10.0元,(本院开户帐号:),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附: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份(举证期限:30天)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