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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81执652号

裁判日期: 2016-11-1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深镇信用社与成茂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深镇信用社,成茂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981执652号申请执行人: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深镇信用社。负责人;潘国进,主任。被执行人:成茂全,男,195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珠海市斗门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深镇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成茂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银信、房产、国土、车管、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没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 梁 雄审判员 :邓志勇审判员 : 陈 科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严江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