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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82民初2496号

裁判日期: 2016-11-1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靳新华与曹六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靳新华,曹六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82民初2496号原告:靳新华,男。被告:曹六合,男。原告靳新华诉被告曹六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戴玉钊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因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戴玉钊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陶 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