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01执保233号
裁判日期: 2016-11-10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王婷申请保全执行田孟芬、刘申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婷,刘申祥,田孟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保233号申请人王婷,女,35岁,住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鹿港*号*幢*单元***室。被申请人刘申祥,男,38岁,住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布卡村委会何家包小组**号。被申请人田孟芬,女,40岁,住昆明市呈贡区白龙潭俊园沁园**栋*单元***室。王婷申请保全执行刘申祥、田孟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3787800.01元【保全查封冻结刘申祥在云南祥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万元股权,及田孟芬在云南祥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1787800.01元股权】,现已保全冻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3334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钱 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茶兴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