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12民初5446号
裁判日期: 2016-11-10
公开日期: 2017-02-14
案件名称
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亚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亚格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12民初5446号原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徐芹,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宏涛,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亚格,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亚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 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刘丽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