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04民初3835-2号
裁判日期: 2016-11-10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甲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04民初3835-2号原告:王某。监护人:黄某乙。被告:黄某甲。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10月15日死亡,被告黄某甲系原告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相关权利人应另行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25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379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倩云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于南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