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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1921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7-01-13

案件名称

李莉与杨云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莉,杨云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1921号申请执行人李莉,女,1961年5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云川,女,1962年12月23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李莉与被执行人杨云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杨云川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驰原代理审判员  李江永代理审判员  毛 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周 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