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1921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7-01-13
案件名称
李莉与杨云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莉,杨云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1921号申请执行人李莉,女,1961年5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云川,女,1962年12月23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李莉与被执行人杨云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杨云川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驰原代理审判员 李江永代理审判员 毛 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周 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