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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3执268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杨伟与被执行人祝红林、张正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杨伟,祝红林,张正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3执268号申请执行人张杨伟,男,198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西省闻喜县。被执行人祝红林,男,1979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西省闻喜县。被执行人张正发,男,197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西省闻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杨伟与被执行人祝红林、张正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杨伟以对方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韩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