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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322民初4545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原告冯光东与被告李立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光东,李立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322民初4545号原告:冯光东。被告:李立杰原告冯光东与被告李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2016年11月1日,原告冯光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冯光东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冯光东负担。审判员  陈学礁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翟秀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