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民初1474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中大中医肝病医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中大中医肝病医院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民初1474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丹,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林存,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中大中医肝病医院。法定代表人:陈来通。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中大中医肝病医院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赵健良审判员 王富强审判员 刘泽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李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