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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执4378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2016-4378执行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105执4378号陈振伟:你与王学良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金民一初字第0181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