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0104民初5290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原告方林诉被告兰军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林,兰军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0104民初5290号原告:方林,女,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兰军,男,1963年6月1日出生,回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林诉被告兰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美 丽 班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迪力努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