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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93执恢46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王来承与九台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来承,九台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93执恢46号申请执行人王来承。被执行人九台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来承与被执行人九台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来承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长高开民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悦代理审判员  原源代理审判员  许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营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