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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81执恢967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饶淑华与吴作付、刘小平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81执恢967号饶淑华:本院执行的饶淑华与吴作付、刘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6年5月4日作出(2016)湘0181执7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饶淑华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