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81执恢967号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饶淑华与吴作付、刘小平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81执恢967号饶淑华:本院执行的饶淑华与吴作付、刘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6年5月4日作出(2016)湘0181执7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饶淑华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