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字第125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春城财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怀灿
被执行人:昆明优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刚
被执行人:姜万丽,女,汉族,1987年1月9日出生。当事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司 俊执行员 陈 芮执行员 李江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周 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