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502执948号广西鸿雁食品有限公司、朱在乾等76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在乾等76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鸿雁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各案[执行案号:(2016)桂0502执922-971号,共五十件案件],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桂0502执922-971号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