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5民初25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涂斌、刘晓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斌,刘晓琴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590号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苏原,系公司总经理。被告:涂斌,男,汉族,1984年10月23日出生,住湖北省竹溪县。被告:刘晓琴,女,汉族,1977年7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竹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斌、刘晓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 跃 昌人民陪审员 沈 继 奎人民陪审员 刘 理 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助理审判员 朱 果书 记 员 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