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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5民初25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涂斌、刘晓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斌,刘晓琴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590号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苏原,系公司总经理。被告:涂斌,男,汉族,1984年10月23日出生,住湖北省竹溪县。被告:刘晓琴,女,汉族,1977年7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竹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斌、刘晓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 跃 昌人民陪审员 沈 继 奎人民陪审员 刘 理 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助理审判员 朱  果书 记 员 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