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民初195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陈文杰与黄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杰,黄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19503号原告陈文杰,男,汉族,1991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黄佐,男,汉族,1978年3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宝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杰与被告黄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转普通程序的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柯 璇人民陪审员 王 先 月人民陪审员 潘 秋 芬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许家丽(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