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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195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陈文杰与黄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杰,黄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19503号原告陈文杰,男,汉族,1991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黄佐,男,汉族,1978年3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宝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杰与被告黄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转普通程序的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柯    璇人民陪审员 王  先  月人民陪审员 潘  秋  芬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许家丽(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