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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执3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李计贵与赵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计贵,赵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324号申请执行人李计贵。被执行人赵明。申请执行人李计贵与被执行人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双民一初字第010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李计贵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105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