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2民初19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原告李生成与被告徐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生成,徐吉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1957号原告:李生成,男,1973年3月11日出生,环县人。被告:徐吉利,男,出生年月不详,环县人。原告李生成与被告徐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李生成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生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生成撤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李生成负担。审判员 李杨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