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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2民初19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原告李生成与被告徐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生成,徐吉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1957号原告:李生成,男,1973年3月11日出生,环县人。被告:徐吉利,男,出生年月不详,环县人。原告李生成与被告徐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李生成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生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生成撤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李生成负担。审判员  李杨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