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521民初33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德清方华琴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清方华琴业有限公司,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521民初3389号原告德清方华琴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83575032P法定代表人卢建方,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熊庆、施思,浙江天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5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4535831法定代表人翟峻逸,该公司负责人。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青浦区练塘镇君博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239137法定代表人翟峻逸,该公司负责人。原告德清方华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琴业公司)与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丰实业公司)、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翊装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华琴业公司委托代理人熊庆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誉丰实业公司、被告富翊装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方华琴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275134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原告向两被告供应地板坯材,共计发货金额7288919元,已收取货款3013785元。2016年7月31日被告誉丰实业公司授权被告富翊装饰公司管理所有工程账款的全部收支,并负责偿还被告誉丰实业公司欠付原告方华琴业公司等五家债权人的材料款。截止2016年8月3日,经原告与被告誉丰实业公司对账确认:总欠货款人民币4275134元。事后,两被告未依约支付清相应货款。2016年8月下旬,原告发现两被告有转移资产行为,且涉及重大不利诉讼事项,原告催讨未果,纠纷成诉。被告誉丰实业公司、被告富翊装饰公司未作答辩。原告方华琴业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依法向两被告送达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相应证据,两被告既未到庭参加诉讼进行质证,亦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和举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采购订单5份、授权书1份、付款申请1份、增值税发票71份,银行支票7份,经审查,符合有效证据的条件,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为,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既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提供证据,系两被告自动放弃诉讼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视为对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无异议,故本院对原告方华琴业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综上所述,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收取货物后未能及时支付清货款,是本案的过错方,两被告应承担支付尚欠货款的全部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誉丰实业公司授权委托被告富翊装饰公司管理所有工程账款的全部收支,并负责偿还被告誉丰实业公司欠付原告方华琴业公司等五家债权人的材料款。现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4275134元的诉请,证据确认充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德清方华琴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271534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001元,由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001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湖州红丰支行;户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收入专户;账号:19×××38)。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并且未在上诉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陶志林代理审判员  嵇 阳人民陪审员  陈建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代书 记员  邵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