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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257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许文杰诉北京润通亿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文杰,北京润通亿源化工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25758号原告许文杰,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委托代理人邹子乾,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被告北京润通亿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委会东1000米。法定代表人,张振茹委托代理人姜腾飞,男,198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润通亿源化工有限公司职员,住单位宿舍。委托代理人周晨光,男,198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润通亿源化工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西262号。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许文杰诉被告北京润通亿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文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许文杰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文杰撤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许文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齐 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蒋洪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