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赣0781执字第8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荣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荣华,欧阳华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81执字第832号申请执行人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组织机构代码16080572-1。法定代表人:XX华,理事长。被执行人杨荣华,男,1974年9月9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执行人欧阳华英,女,1978年10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荣华、欧阳华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瑞民二初字第17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220元、公告费560元,申请执行金额未受偿。现查明:被执行人杨荣华、欧阳华英长期下落不明,无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781执字第83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申请后,可恢复执行本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罗瑞生代理审判员  刘 斌代理审判员  钟永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钟俊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