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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1民初90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陶雪荣与刘世清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雪荣,刘世清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1民初9087号原告:陶雪荣。被告:刘世清。原告陶雪荣与被告刘世清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陶雪荣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雪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陶雪荣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陶雪荣负担。审判员  刘丽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