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81民初90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陶雪荣与刘世清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雪荣,刘世清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1民初9087号原告:陶雪荣。被告:刘世清。原告陶雪荣与被告刘世清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陶雪荣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雪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陶雪荣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陶雪荣负担。审判员 刘丽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