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52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周楚君与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楚君,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林华玲,深圳市信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盈地产有限公司,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偶爱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盛塘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52执27号申请执行人:周楚君,女,汉族,1958年6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委托代理人:屈文静,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文焕,男,汉族,1968年12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被执行人:信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安联大厦29A01。法定代表人:黄澍新。被执行人:黄澍新,男,汉族,1970年1月25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被执行人:林华玲,女,汉族,1974年10月5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被执行人:深圳市信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安联大厦29A01。法定代表人:吴浩生。被执行人:深圳市信盈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安联大厦29A02。法定代表人:黄澍新。被执行人: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澍新。被执行人:深圳市偶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信盈科技园二楼。法定代表人:周雄盛。被执行人:广州市盛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新塘镇群星北路6栋首层111房。法定代表人:黄澍新。本院在执行周楚君与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林华玲、深圳市信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盈地产有限公司、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偶爱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盛塘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有关金融机构、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车管所等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由于查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部分被执行人虽有房产、股权,但因房产系他案抵押财产,且被其他法院首先查封。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沛春代理审判员  杨红波代理审判员  李翠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庄琼华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搜索“”